什么是共同沟(综合管廊)?

  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

  它是实施统一规划、设计、施工和维护,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。

  目前中国仅有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苏州、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,据不完全统计,全国建设里程约800km,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,也不是技术问题,而是意识、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。

  综合管廊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常常高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。据统计,日本、台北、上海的综合管廊平均造价(按人民币计算)分别是50万元/米、13万元/米和10万元/米,较之普通的管线方式的确要高出很多。但综合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、每次的开挖成本、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环境的破坏,综合管廊的成本效益比显然不能只看投入多少。台湾曾以信义线6.5km的综合管廊为例进行过测算,建综合管廊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新台币,但75年后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新台币.

  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综合管廊。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2现代化的综合管廊。该综合管廊主线长2km,支线长1km,包括水、电、冷、热、燃气、通讯等市政管线。1994年,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规模较大、距离长的综合管廊——浦东新区张杨路综合管廊。该综合管廊全长11.125km,收容了给水、电力、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。目前,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(一期)和“一环加一线”总长约6km的嘉定区安亭新镇综合管廊系统。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,经过10年的开发,地下管线走廊也已初具规模。

  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、施工、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。如德国、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,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,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,且不得扰民。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《共同管沟实施法》,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、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,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。

  然而中国地下管线的相关法规却严重滞后。除了《城乡规划法》中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外,至今仍无全国性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,各地方政府在2005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法规。姑且不论实施效果,所颁布的管理办法中,地下管线的规划、测绘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仍然分属于不同部门,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和具体责任的承担,不是你争我抢就是互踢皮球,终仍各行其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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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管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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